12月中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汽車行業價格行為合規指南(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從整車和零部件生產到定價策略及銷售行為,對價格合規提出要求。意見稿稱,如果汽車生產企業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為目的將出廠價格定在低于生產成本,則存在“重大法律風險”。
該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背景,是由于汽車生產銷售領域存在價格標示不規範、價格欺詐、價格串通、非理性競爭等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侵害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利于汽車行業高質量發展。
新規首先明確了汽車銷售企業價格行為要求,包括從整車到零配件生產、從定價策略到銷售行為各環節的價格合規要求。
四是強化公平定價約束,禁止對同等交易條件經營者實施價格歧視,禁止生產者之間及零配件企業之間價格串通。
新規還明確了汽車銷售企業價格行為要求。新規聚焦汽車新車銷售環節,著力規範未按規定明碼標價、虛假促銷等突出問題。
一是細化明碼標價規則,要求經營場所及網絡平台真實、準確標示商品和服務信息,嚴格區分汽車產品價格與銷售服務價格涼木桃香,嚴禁價外加價。
新規特別指出了汽車銷售企業除了依法降價處理積壓商品外,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為目的實施的價格戰行為存在重大法律風險,其中包括以下九種情況: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汽車行業價格行為,維護汽車市場價格秩序和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引導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加強價格合規建設,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關于制止低價傾銷行為的規定》《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指南。
第三條 汽車行業各經營主體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公開透明、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其價格行為要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
第四條 汽車行業各經營主體圍繞國家戰略,在發展經濟、擴大就業、改善民生樂虎、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作用樂虎,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促進汽車行業高質量發展。
第五條 汽車行業相關協會在政府部門指導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價格合規建設。
第六條 汽車生產企業建立以生產成本為基礎、市場供求為導向的定價策略,對所屬整車銷售、金融服務等環節實行全鏈條價格行為管理,確保價格行為規範。
第九條 汽車整車生產企業之間以及汽車零配件生產企業之間,實施下列價格串通行為存在重大法律風險:
第十條 汽車生產企業除了依法降價處理積壓商品外,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為目的實施下列價格行為,存在重大法律風險:
(二)採用高規格、高等級充當低規格、低等級等手段變相降低價格,使實際出廠價格低于其生產成本;
汽車生產企業生產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構成的期間費用。出廠價格指汽車生產企業銷售給經銷商、貿易商等企業的開票價格。
第十一條 在汽車供應鏈出現供需嚴重失衡問題時,汽車零配件生產企業成本未顯著變化,無正當理由大幅度提高價格,擾亂市場正常秩序,存在較大法律風險。
第十二條 汽車生產企業提供相同的汽車產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經銷商、貿易商,不得實行價格歧視。
(一)對于有免費期的功能樂虎,銷售時應當告知免費期限、後續收費標準等內容,免費期自車輛交付消費者之日起計算,免費期結束前應再次提醒消費者;
(一)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標明車輛名稱、銷售價格、計價單位、型號、生產廠商及主要配置、標準參數等信息。有可選配件的,要標明可選配件的名稱、價格、規格、產地等內容。不能現場交付車輛的,要在交易前明確告知交付時間;
(二)經營者可以選擇採用標價簽(含電子標價簽)、標價牌、價目表(冊)、展示板、電子屏幕、商品實物或者模型展示、圖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進行明碼標價;
(三)商品或者服務項目較多的,可以同時採用電子查詢方式進行明碼標價。無法一次性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全部公示的,應當告知消費者便捷獲知明碼標價詳細內容的方式或者途徑;
(四)經營者通過網絡平台方式銷售汽車的,應當通過網頁,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涉及相關配件或者產品配送的,還應當標示配送方式、運輸費用、支付方式等內容;
(五)如果顏色、產地、工藝、配件的規格和品牌等對價格有影響的,要明確標示。根據不同交易條件實行不同價格的,要標明交易條件以及與其對應的價格;
(三)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預付款等折抵價款的樂虎,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計算的具體辦法;
採取贈送物品或者服務(以下簡稱贈品)的,要如實標明贈品品名、數量等,或者贈送服務項目、次數等,或者展示贈品實物樣品。贈品的價格或者價值能標盡標涼木桃香,且所標示的價格或者價值應當真實有依據。確有合理理由的,贈品可以不標示價格或者價值。贈品兌換帶有價格附加條件的(如使用範圍、兌換地點等),還要明確公示。
第十七條 汽車銷售企業誠信經營,不得利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涼木桃香。實施下列行為的樂虎,存在較大法律風險:
(三)虛假標示“限時降價”“清倉價”等,降價促銷時標注的被比較價格高于同一經營場所本次促銷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對汽車價格、贈品價值、售後服務費用等作出承諾但實際未兌現;
第十八條 汽車銷售企業除了依法降價處理積壓商品外,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為目的實施下列價格行為,存在重大法律風險:
第十九條 汽車交易網絡第三方平台經營者(以下簡稱“平台經營者”)依法履行平台管理責任,規範平台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一)平台經營者應當尊重平台內經營者的自主定價權,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技術手段或其他方式,對平台內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平台內經營者參與價格促銷活動;
(二)平台經營者發起、組織價格促銷活動的,明知或應知平台內經營者在其組織的促銷活動中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採取警示、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必要處置措施予以糾正並保存相關記錄;
(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平台內經營者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和調查處理時,平台經營者應當積極配合,提供必要的數據信息、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條 在平台內經營者展示的價格顯著低于廠商指導價或者市場價格水平時,鼓勵平台經營者及時提醒平台內經營者根據市場供求和自身經營情況,合理合法開展經營,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同時提醒消費者該低價可能存在交易異常風險涼木桃香。
第二十一條 汽車銷售企業在收取與汽車銷售相關的服務費用後,應當真實地為消費者提供相應的服務,實施以下行為存在法律風險:
第二十二條 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內部價格合規管理機制,負責協調和監督企業價格合規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價格合規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價格風險識別與預警,參與價格合規審查和風險處置等樂虎。
(一)價格決策機制。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建立健全價格決策制度,明確價格決策的權限、程序和責任。對于重大價格調整、新產品定價等事項,通過集體決策等方式進行;
(二)銷售合同管理機制。銷售汽車、零部件及相關產品應以書面合同為依據,合同中應明確項目、標準樂虎、金額、付款方式及時間等內容。合同簽訂前,應向交易對象詳細說明付款金額和方式,確保對方知情。合同簽訂後,妥善保管合同文件,確保行為有據可查;
(三)內部監督機制。強化對價格制定、調整、價格促銷等行為的監督審查,對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四)價格應急處置機制。建立價格應急處置預案涼木桃香樂虎,妥善處置價格糾紛,完善處置流程、責任分工、溝通機制等內容。開展網絡輿情風險隱患常態化排查,及時進行風險提示,早發現、早研判、早處置;
(五)風險防控機制。根據行業特點和市場競爭狀況,結合自身規模、商業模式等因素,突出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定期對價格行為進行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合規風險,對可能引發輿情、集體投訴或者行業強烈反映的價格行為,提前預警並採取相應防控措施;
(六)價格合規培訓機制。加強對相關崗位和人員的價格合規培訓,強化價格自律意識。管理人員帶頭接受合規培訓,其他員工接受有針對性的專題培訓。
第二十四條 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市場推廣、定價決策、銷售執行等環節的責任主體與權限劃分,規範價格形成與實施過程,防止實施不正當價格行為。
第二十五條 汽車生產銷售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監管政策等變化情況,及時對合規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對執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六條 本指南中汽車生產企業包括但不限于汽車整車生產及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汽車銷售企業包括但不限于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代理商,汽車貿易商等。資產管理!lehu,基金投資,